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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詐騙立案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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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式包括對於立案材料的接受、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對立案材料的接受,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式的開始。

派出所詐騙立案流程是什麼

一、對立案材料的接受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人員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的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二、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已經接受的材料進行核對、調查的活動。其任務是正確認定有無犯罪事實的發生,應否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為正確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打下基礎。

三、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公安司法機關對立案材料進行審查和必要的調查後,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決定立案並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

(二)決定不立案並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