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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犯罪如何處理

1、對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犯罪情節較輕對於社群沒有危害的孕婦,應當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嚴重,不適用緩刑的,可以通過程式適用監外執行
3、對於懷孕的婦女,對於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4、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與死刑緩期執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刑事訴訟法》第65條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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