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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犯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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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犯罪怎麼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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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犯罪怎麼判刑

按規定,孕婦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及判處相應刑罰。但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懷孕女性,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會被宣告緩刑。

如果被宣告緩刑,那就需要遵守下面的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要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不過,如果是被判處監禁,孕婦也可以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申請監外執行的,你需要知道誰決定。按規定,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