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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法律依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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