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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由什麼構成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由什麼構成
律師解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由以下要件構成:
(一)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二)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要將他人非法送出或引進國(邊)境;
(三)客體要件:
犯罪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四)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表現為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