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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要怎麼認定?

非法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要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非法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認定為:
1、侵害的客體是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和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後果嚴重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