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兩高關於信用卡最新司法解釋

信用卡惡意透支門檻提高。
《解釋》將原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上調。將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情形,由原來的“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規定修改為“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數額巨大”的情形由原來的“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規定修改為“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則由原來“100萬元以上”的規定修改為“五百萬元以上”。《解釋》還另外明確了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從寬處理的原則。
同時,對於惡意透支的數額的定義,《解釋》新增的第九條也做出解答。“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兩高關於信用卡最新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