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最高院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W)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具體內容如下:

最高院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利用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利用信用卡騙取財物的犯罪活動,現就辦理此類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問題解釋如下:

1、對以偽造、冒用身份證和營業執照等手段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或者以偽造、塗改、冒用信用卡等手段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2、個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持卡人在銀行交納保證金的,其惡意透支金額以超出保證金的數額計算。

3、行為人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案發後至人民檢察院起訴前已歸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4、對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銀行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情況,現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如下修改:

1、將《解釋》原第六條修改為:“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通過逃匿、改變聯絡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2、增加一條,作為《解釋》第七條:“催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認定為本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後進行;

“(二)催收應當採用能夠確認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兩次催收至少間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關規定或者約定。

“對於是否屬於有效催收,應當根據髮卡銀行提供的電話錄音、資訊送達記錄、信函送達回執、電子郵件送達記錄、持卡人或者其家屬簽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證據材料作出判斷。

“髮卡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應當有銀行工作人員簽名和銀行公章。”

3、增加一條,作為《解釋》第八條:“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4、增加一條,作為《解釋》第九條:“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應當根據髮卡銀行提供的交易明細、分類賬單(透支賬單、還款賬單)等證據材料,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辯解、辯護意見及相關證據材料,審查認定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難以確定的,應當依據會計、審計報告,結合其他證據材料審查認定。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應當在對上述證據材料查證屬實的基礎上,對惡意透支的數額作出認定。

“髮卡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應當有銀行工作人員簽名和銀行公章。”

5、增加一條,作為《解釋》第十條:“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6、增加一條,作為《解釋》第十一條:“髮卡銀行違規以信用卡透支形式變相發放貸款,持卡人未按規定歸還的,不適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惡意透支’的規定。構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論處。”

7、將《解釋》原第七條改為修改後《解釋》第十二條。

8、將《解釋》原第八條改為修改後《解釋》第十三條,修改為:“單位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適用本解釋規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針對於信用卡詐騙罪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金額呢進確定,確定好其所涉及的金額之後。再按照法律規定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量刑。信用卡詐騙罪是對銀行的資金或者是他人的信用卡信譽造成非常嚴重損害著一種行為。將會受到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