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資訊範圍包括什麼?
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資訊範圍包括五項:
1.在最短公示期三個月內的行政處罰資訊;
2.屬於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資訊;
3.在信用修復後一年內再次被給予的行政處罰資訊;
4.失信主體因行政處罰而被列入失信受懲黑名單和重點關注名單的,按照相應名單管理要求公示和開展修復。
5.經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定的,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不可修復的行政處罰資訊。
二、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什麼?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的授權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1、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2、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行政機關
(2)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3)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4)必須在法定的範圍內實施。
(二)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根據行政管理活動的需要,並有相應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視情況,在法定許可權內依法委託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行使行政處罰權,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1、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3)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由此可知我國的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分為行政機關、法律法規的授權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三個部分的,不同的組織實施的權利是不同的作為公民我們應該合法行事,不要違背法律。
如果沒有公佈那就不算是處罰的依據。而對於公開的原則是必須要公正,不能出現偏袒等行為。而且在處罰時要和教育進行結合,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和性質進行定義,從而起到處罰和教育的目的,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