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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徵用土地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非法徵用土地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律師解析:構成非法徵用土地罪的條件:
1、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主體要件: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立法解釋》規定的人員。
3、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都市計畫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4、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