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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成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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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構成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

如何構成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

1、滿足下列要件構成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

(1)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主體要件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主觀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態度;

(3)客體要件是國家土地管理、都市計畫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4)客觀要件即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為。

2、法律依據:

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一般要怎麼判刑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

3、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是:

(1)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二十畝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六十畝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它土地一百畝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其它耕地十畝以上嚴重毀壞的;

(5)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等惡劣情節的。

土地的批准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所規定的程式來完成的,若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土地的管理法規,濫用職權佔用土地,或者是通過低的價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將會按照《刑法》第410條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