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相關案件是公訴案件。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而破壞交通工具罪並不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所以是公訴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