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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能拘留60天

刑事拘留最多是三十七天,若是60天,可能已經批捕了。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什麼情況能拘留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