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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行政處罰可以拘留20天?

行政處罰 閱讀(3.04W)

除了死刑以外對人本身最嚴酷的處罰可能就是限制甚至是剝奪自由了。行政機關為了震懾犯法行為也會對當事人採取拘留的措施,但拘留期限相較於刑罰的有期徒刑來說要短得多,現實中拘留20天可能已經是極限了。那麼,什麼情況下行政處罰可以拘留20天?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什麼情況下行政處罰可以拘留20天?

一、什麼情況下行政處罰可以拘留20天?

行政拘留在什麼情況也不能超過20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二、行政拘留的相關知識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該條對於適用物件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關於行政拘留制度的規定就是上述幾個條文,其他都是針對某種具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能否適用行政拘留的規定。

總而言之,法律規定有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直接作出對當事人處以20天的拘留處罰決定,只有在處罰合併執行的前提下才有可能達到20天的拘留時間。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