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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案件可以重審

什麼案件可以重審
律師解析:發回重審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通過裁定的方式,撤銷原判,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包括兩種案件:
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
所謂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包括:
(1)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合議庭組成人員中及有關人員依法應當迴避而不迴避的。
例如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或者其他應當自行迴避的人員沒有迴避等。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