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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非法集資的人員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1W)

參與非法集資的人員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相較於我國一些常規的法律知識,個人也是覺得向民眾進一步的宣傳當今我國的金融知識還是存在著很大的困難的,主要是廣大人民群眾防範非法集資的這種能力特別低。而參與非法集資的人員他們並不一定就不知道這種行為是犯罪的,所要面臨的法律後果甚至有可能是長達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包括無期徒刑的。

一、參與非法集資的人員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召集其他人員參加,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沒有召集其他人員參加,屬於受害者,沒有法律責任,但參與非法集資的錢不受法律保護,政府有關機關會盡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資款項,如果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集資案件呈現的特點

一是案件高發頻發。近幾年,全國公安機關年均立案2300多起,非法集資案件一般佔同期經濟犯罪案件總數的5%以下,但涉案金額佔同期經濟犯罪案件10%以上,最高達16%。

二是涉及面廣。非法集資案件涉及全國大部分省市,有的案件涉及多省,甚至波及全國;涉及的領域從農業、林業、房地產、教育、商品流通等傳統行業向科技環保、股權投資等領域蔓延;參與集資者既有在職人員,也有離退休人員,既有家境富裕人群,也有弱勢群體。

三是形式多樣,手段隱蔽。非法集資常用的手段有: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專案、以虛假宣傳造勢、請名人代言等,一些地區的民間借貸、高利貸極易引發非法集資。

四是職業化的趨勢顯現。一些企業和個人成為資金掮客,專門從事資金的低吸高放業務,從中獲取中間的利益,有的非法集資代理人非法獲利甚至達到10%到30%,還有的代理人代理幾家公司的非法集資活動,對非法集資活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五是社會危害嚴重。非法集資是典型的涉眾型經濟犯罪,嚴重損害了群眾的利益,干擾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已經成為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嚴重問題。

總而言之,參與非法集資的人員的法律後果這也根本沒辦法一概而論的,因為參與非法集資的人員當中也有主犯和從犯,在這有一部分的非法集資案件其實是比較複雜的,如果單純的根據非法獲利來判刑的話一般數額比較大的量刑也是在五年以下的,總之,只要是參與了非法集資的這些人肯定都是逃脫不過法律的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