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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取保一般3天內通知家人。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七條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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