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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通知書通知家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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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通知書通知家人嗎

一、檢察院批捕通知書通知家人嗎?

批捕不會通知家屬,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批准逮捕不會通知家屬,但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執行逮捕後才要求在執行後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特別情況除外。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機關而不會通知家屬的。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檢察院批捕需要滿足公安機關已經偵查獲得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的條件,具體如下: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假如檢察院剛做出了批捕的決定就馬上去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這種時候就有可能會使得犯罪嫌疑人提前逃跑,所以,批捕不通知家人是合情合理的。即便是24個小時之內已經通知家人了,其實也是讓家人抓緊時間給當事人請律師的,因為家人見不到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