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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送到檢察院一般幾天有通知?

刑事訴訟 閱讀(1.47W)

一、案子送到檢察院一般幾天有通知?

案子送到檢察院一般幾天有通知?

案子到了檢察院之後,檢察院3日之內會通知受害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一般來說,人民檢察院的檢察人員審查起訴,應當首先全面閱卷,找出疑點、矛盾後,再有的放矢地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以解決案卷中存在的問題。如果發現新情況,根據需要作進一步的調查和補充偵查。檢察人員對案件經過一系列審查活動,查清全部案件事實以後,應當擬寫《案件審查意見書》,根據審查的具體情況,提出起訴或者不起訴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意見,報請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稽核,審查起訴部門負責人對案件進行稽核後,應當提出稽核意見,報請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起訴或者不起訴。

二、檢察院訊問嫌疑人後筆錄包括哪些內容?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1、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

2、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3、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式;

4、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結束後會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拿到案件後檢察院在三日內告知嫌疑人家屬,通知嫌疑人委託代理人。檢察院啟動審查程式,對卷宗查閱,訊問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意見。審查結束後,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