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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通知辦取保候審會起訴嗎

取保候審 閱讀(1.91W)

會。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敗訟期間的取保候審屬於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臨時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止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如果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院通知辦取保候審會起訴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