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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數額標準

濫用職權的行為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具體數額標準是:
其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屬於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其二、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數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