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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探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探監需知悉的手續。
第一,帶上證明身份的證件:戶口本、戶籍證明、身份證等;
第二,帶上相關證明:由街道辦、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
第三,探監時間:未決犯除律師外不能探監,已決犯一月最多三次;
第四,探監人:只有近親屬或親密關係人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9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監獄探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