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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監需要什麼手續

強制措施律師解答 閱讀(2.81W)

探監一般手續如下:
1、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2、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省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
3、探監時需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包括: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
《司法部罪犯會見通訊規定》第五條
監獄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罪犯親屬、監護人會見,通知應當包括會見人範圍、會見時間安排、會見辦理流程、所需相關證件等內容
罪犯親屬、監護人,可以向監獄提出會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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