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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既遂量刑處罰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是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確定的罪名,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而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既遂量刑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