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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不去開庭法院會怎樣處理

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不去開庭法院會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不去開庭法院會採取強制措施使其到庭,包括強制拘傳或依法予以逮捕等。
信用卡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佈案由;
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
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查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