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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信用卡詐騙罪 | 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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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怎麼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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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怎樣認定

根據刑法的規定,構成本罪,行為人必須利用信用卡詐騙了數額較大的財物。因而,利用信用卡詐騙財物是否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是區別信用卡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不能以犯罪論處。區別信用卡詐騙罪與非罪的另一標誌是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例如,借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購物消費,也是一種冒用信用卡的欺詐行為,但由於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因而只能在有關當事人之間形成民事法律關係,而不能構成犯罪。《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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