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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法院開庭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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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法院開庭程式

詐騙有很多種方式,比如說有網路詐騙,這是大家比較熟悉的,還有虛假廣告詐騙,還有信用卡詐騙。不管是哪一種詐騙,都會牽扯到責任的,有些詐騙是屬於刑事責任,而有些詐騙是屬於民事責任,那麼信用卡詐騙法院開庭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信用卡詐騙

信用卡詐騙(又叫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取款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這裡“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條規定的偽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種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對偽造的信用卡,有的是偽造者自己使用進行詐騙活動,也有的是偽造者將偽造的信用卡出售給他人或者送給他人,由他人使用,進行詐騙活動。無論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對使用者來說,都屬於“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無論是進行購物或者接受各種有償性的服務,在性質上都屬於詐騙行為。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有關規定,作廢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根據髮卡銀行和信用卡種類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長時限的。對於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繼續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繼續使用而辦理換卡手續的,都應將過期的信用卡交回髮卡銀行或者髮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該卡,此時該信用卡有效期雖未到,但在辦理退卡手續後即歸於作廢的。(3)因掛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髮卡銀行信用卡帳戶上資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信用卡的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費信貸、即允許持卡人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先行消費,以後再由持卡人補足資金,並按規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國各發卡銀行一般均規定允許持卡人在一定限額內進行短期的善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最新司法解釋)

二、信用卡詐騙法庭開庭程式

1、銀行通知持卡人要還款,不還款被起訴, 

2、銀行正式起訴,然後持卡人會接到傳票, 

3、傳票可能會送到持卡人家裡面或者工作單位, 

4、然後開庭的當天持卡人要出庭,然後法院會對持卡人宣判要還錢,並且正式通知持卡人不還錢的後果, 

5、如果堅持不換,銀行申請強制執行,罰沒持卡人的財務。 

6、如果持卡人還是堅持不還,坐牢。 

7、只要銀行起訴了,就肯定會有罰金,一般是欠款額度的20%-50%之間。

綜上所述,在小編的文章之中對於信用卡詐騙法院開庭程式的相關問題已經一一羅列出來了,信用卡詐騙金額如果過於多,那麼公安機關就會立案,這就屬於刑事責任了。就需要上法庭進行庭解,但是如果詐騙金額很小,並沒有上訴的就是屬於民事責任了,可以由雙方私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