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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判決探視權可以探視嗎

未判決探視權能探視。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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