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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 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式才能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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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式才能探視?

刑事訴訟的時候,通常只有律師可以去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親人是不被允許探視被告人的,這個時候,親人就只能等到刑事判決生效以後才可以去探視罪犯。那麼,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式才能探視呢?

一、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並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可按各監獄規定執行。一般在入監通知書中有相關內容。

《監獄法》第二十條規定: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二、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式才能探視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探視程式: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三、罪犯服刑期間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接受監獄管理和教育的義務

《監獄法》第七條第二款: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

(2)接受勞動改造的義務

《監獄法》第六十九條: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

(3)罪犯有愛護國家財產,保護公共設施的義務;

(4)罪犯有維護正常改造秩序,自覺接受改造的義務;

(5)罪犯有檢舉違法犯罪活動的義務;

(6)遵守《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親人探視的時間,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一個月不超過三次,每次會見時間大概30分鐘左右。探視時,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你情況比較複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線上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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