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判決書下來可以探視嗎?

子女撫養 閱讀(2.4W)

一、判決書下來可以探視嗎?

判決書下來可以探視嗎?

(一)判決生效後監獄會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在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就可以去探望了。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3、一般監獄每月的接見日期是提早規定的。新入監服刑人員到達監獄的日期,只要沒有錯過或非常接近接見日期,獄方會及時安排服刑人員以通訊或撥打親情電話的方式,通知家屬參加當月的接見活動。

4、 按照《監獄法》規定結合實際各監獄制定接見時間,在服刑人員收監後五日內監獄傳送家屬通知書,通知書中有相關的規定內容。

(二)根據《監獄法》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1、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三)根據《監獄法》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1、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四)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五)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但是一般的監獄都是由規定探監日的,所以除非是法定的節假日,其他的時間都是能夠進行探監的。

二、判決書需載明的情況是什麼?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 籍貫、住址、職務、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被逮捕、羈押日期等。

2、辯護人和公訴人的情況。

3、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4、判決結果和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犯罪嫌疑人觸及刑事犯罪,會經過公安機關的調查,然後法院也會對於案件進行審理,在審理完畢之後確定存在著犯罪事實,此事就會下達判決書,判決書下達生效之日起5日內會通知家屬進行探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