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追訴期過了怎麼判刑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超過追訴時效後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的案件應當撤銷,所以是不會判決有罪的。
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刑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查院核准。
追訴期限會根據案件量刑程度不同,規定的追訴時效長短不一,範圍從5年到20年不等。也就是說當事人如果在案發後20年內都沒有報警,那麼犯罪分子就不再被追究刑事責任。不過,對於網上追逃或者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即便是時間再久,犯罪分子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追訴期過了怎麼判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