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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1.77W)
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佔罪的區別
律師解析:1、犯罪物件不一致,挪用資金罪侵犯的是單位的財物,包括金錢,職務侵佔罪僅侵犯單位的資金;
2、侵犯的客體不一致,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行為人要一直佔有,職務侵佔罪侵犯的是資金的使用權或者收益權;
3、犯罪目的不同,挪用資金罪是為了一直佔有,職務侵佔罪是非法佔用。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