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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2.41W)

非法侵佔罪立案標準規定如下: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達到5000元以上的,且拒不退還。根據相關規定,數額較大為:5000至20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為:100000元以上。
根據《刑法》第270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佔為己有,拒不退還的是侵佔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