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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集體土地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立案 閱讀(1.07W)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立案標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條的規定,以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三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其他土地五十畝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等惡劣情節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非法侵佔集體土地罪立案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