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非法買賣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37K)

立案標準是:

非法買賣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