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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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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職務侵佔罪是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的犯罪型別。職務侵佔罪主要就是公司的職工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司財物等行為。但是,認定職務侵佔罪也是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的難點。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職務侵佔罪認定標準的內容。

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1、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承包人在承包經營期間以各種不正當手段佔有、支配所承包單位資金、財物的行為,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不能以職務侵佔認定,因為職務侵佔罪的侵犯的客體只能是本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如果行為人不侵犯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自然不能以職務侵佔罪論處。

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在承包經營中,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間企業嚴重虧損,不能履行承包義務,而仍以承包財產履行承包期間所造成的債務的,筆者認為仍應以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

2、個人出資但掛靠集體名義。吸收掛靠集體的職工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的負責人採用不正當手段提取企業財物進行處置,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從這類企業的成立看,企業負責人就是個私經營者,只是為了企業在形式上更符合集體所有制而招用了集體經濟組織的一些工作人員,企業的實質就是個私企業。經營者既非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其對財產的處置實質上並不侵犯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故也不能以職務侵佔罪論處。

3、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單位拖欠、剋扣其合法收益而與單位發生糾紛,行為人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利用職務便利佔有單位財物的,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佔有單位財物的故意,其佔有行為只是為了迫使單位履行義務,支付其合法所得。故也不具備職務侵佔罪的法定構成要件,不能以職務侵佔罪論處。

瞭解了職務侵佔罪的認定標準有助於進一步明確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那麼,職務侵佔罪常見的犯罪行為有哪些?職務侵佔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如果您還想了解職務侵佔的其他相關問題,請到本站官方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