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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被侵佔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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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被侵佔如何辦

一、農村宅基地被侵佔如何辦?

1、農村宅基地被侵佔應當屬於土地使用權爭議,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應當先向鄉(鎮)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不存在權屬爭議,就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返還。

2、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有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第2款規定:“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見,土地權屬爭議應當先由人民政府處理,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起訴。

3、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宅基地使用權屬於自己,那麼對方佔用自己宅基地的行為就是侵權,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經過土地確權程式,可以直接起訴要求返還。

二、宅基地轉讓的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當事人首先要做的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由當地政府作出調解,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對糾紛作出處理。目前農村地區在開展宅基地確權,宅基地確權登記完成之後,將會大大減少因宅基地引發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