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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玩忽職守罪上訴期間能會見嗎?

職務犯罪辯護 閱讀(2.78W)

一、判玩忽職守罪上訴期間能會見嗎?

判玩忽職守罪上訴期間能會見嗎?

案件判決沒有生效前,一般不允許家屬探視。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見當事人是不被允許的,只能委託律師會見當事人。只有判決生效之後才可以會見家屬。不過,如果是公開開庭,家屬可以在開庭時旁聽。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二、玩忽職守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7、弄虛作假,不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緩報、謊報情況,導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結果繼續、擴大,或者致使搶救、調查、處理工作延誤的;

綜上所述,當事人涉嫌玩忽職守犯罪被一審判決的,在拿到判決書不服,可以在規定期限內上訴,在上訴期間,家屬是不能會見當事人的,可以委託律師會見。律師應當準備上訴狀,針對一審判決結果提出異議,要求二審法院對當事人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