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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和重婚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3.16W)
非法同居和重婚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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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和重婚的區別

法律上不存在非法同居的概念,同居通常是指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在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兩性關係。時間上持續保持同居狀態上穩定,共同居住。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