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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第三者屬於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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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第三者屬於重婚罪嗎?

一、非法同居的第三者屬於重婚罪嗎?

非法同居的第三者明知道對方有配偶的可以構成重婚罪。具體的需要看情況,看對方是否犯了重婚罪,是否滿足構成重婚罪的條件。

《婚姻法》規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所以結婚後又找婚姻第三者的,一旦滿足法定的條件,即可能會被判重婚罪。但是,發現一方有重婚行為,而婚姻第三者沒結過婚,那麼是否一同構成重婚罪,得先了解構成重婚罪的條件,其中一個便是主體要件。

按規定,構成重婚罪的主體要件包括如下:

1、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

2、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因此,對於婚姻第三者,即使沒有配偶的人,只要跟有配偶的人結婚時已經知道對方存在一個婚姻家庭,那麼將可能會被判重婚罪。

另外,婚姻第三者是否會被判重婚罪,還得確定實施重婚行為是否具有一定期限,並且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認為構成犯罪。所以,並不是察覺對方有重婚行為即可確認為重婚罪的。

並且,因一方婚內出軌遭受傷害的一方指控對方重婚的,可以自行收集以下證據證明: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2、讓知情人作證;

3、收集共同生活、居住的證據,包括交納居住費用的記錄,如水電費、電話費、衛生費、物業費等。

二、重婚罪的法律責任

1、刑事責任

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中國現行刑法明確規定重婚為一種應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權利罪,中國《婚姻法》與現行刑法相適應,在第45條中明確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法律要對重婚者的刑事懲罰到位也決非易事,這突出表現在對事實上的重婚的刑事懲罰難以落到實處,對婚外情性質的重婚者的懲罰顯得沒什麼用。

2、民事責任

基於事實上的重婚、第三者插足等行為,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違反,它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一系列配偶權利。由此決定法律不但應當對重婚者予以刑事懲罰,而且還應當由重婚者對無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定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中國《婚姻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三、第三者懷孕重婚罪嗎

如果女方明知對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也涉嫌重婚罪。也是要懲罰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行為是違背了正常的婚姻關係,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重婚行為發生時,受害方可以及時掌握有力證據和知情人作證,並收集重婚行為人的相關消費收據,瞭解重婚雙方的居住場所地址。有必要的情況下刻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