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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代理之間的區別

刑事訴訟 閱讀(1.13W)

刑事辯護代理之間的區別

刑事案件當中有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之分,然而實踐中很多人其實都不知道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之間有什麼不同,更有甚者認為這其實就是一回事。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講解這二者之間的不同之處。

1、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蔘加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權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蔘加訴訟的依據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雖然辯護人與代理人都非刑事訴訟主體,但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意志進行辯護而不受嫌疑人、被告人約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從事代理活動。

3、適用範圍不同。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兩類物件的訴訟利害關係往往相反。

4、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刑事代理的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

5、許可權範圍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權問題,其授權也僅僅在於是使辯護人蔘加訴訟,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參與訴訟,在何許可權範圍內從事活動均需授權決定。

6、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訊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許可權範圍。

7、活動名義不同。刑事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時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活動時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綜上所述,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之間主要存在七個方面的不同,具體的內容也就是小編在上文中充分講解的知識,希望能幫助你解決疑惑。涉嫌刑事犯罪,最好還是委託一位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這樣能夠比較好的維護你的合法利益。必要時,你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刑事辯護方面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