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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是否迴避 | 由誰決定?

刑事訴訟 閱讀(2.5W)

1、審判人員由人民法院院長決定

刑事訴訟中是否迴避,由誰決定?

一是獨任審判員;二是合議庭組成人員;三是審判委員會成員;四是參與審判活動的法庭書記員;五是參與審判活動的翻譯人員;六是參與審判活動的鑑定人員,以上六種的迴避,由人民法院院長決定。

2、檢察人員的迴避由檢察長決定。

一是檢察人員;二是參與檢察活動的書記員;三是參與檢察活動的司法警察;四是參與檢察活動的人民檢察院聘請或者指派的翻譯人員;五是參與檢察活動的鑑定人,以上五種的迴避由檢察長決定。

3、偵查人員的迴避由公安機關決定

一是偵查人員;二是參與偵查活動的記錄員;三是參與偵查活動的翻譯人員;四是參與偵查活動的鑑定人,以上四種的迴避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決定。

4、其他

人民法院院長的迴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委員會討論院長迴避問題時,由副院長主持,院長是不得參加的。檢察長的迴避,由本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檢察委員會討論檢察長迴避問題時,由副檢察長主持,檢察長是不得參加的。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刑事訴訟中是否迴避由誰決定,您知道了麼?小編認為,刑事訴訟中的迴避制度真的是非常重要。他可確保刑事案件得到公正客觀的處理,可確保正義以人們看得到的方式實現,可確保當事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受到公正對待,可喚起社會公眾對法制建設的認識及尊重,總而言之有助於社會秩序的建立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