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案件上訴後多久開庭

刑事訴訟 閱讀(2.58W)

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上訴後二審都要開庭,有的開庭,有的不開庭。
非死刑案件,如果上訴人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沒有異議,只是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的話,二審通常不會開庭,而是書面審理。
上訴人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二審應當開庭。判處死刑案件上訴的,二審應當開庭。檢察院抗訴的,二審應當開庭。具體哪天開庭不一定,但案件會在四個月之內審結。

刑事案件上訴後多久開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