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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刑事訴訟 閱讀(2.63W)

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是:
其一、須從無處分權人處取得票據。
其二、須以相關法律規定的方法取得票據。
其三、須取得有效票據。
其四、須給付對價。
其五、須為善意。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