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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善意取得成立條件是

拾得遺失物是不適用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如下:
1、受讓人受讓財產時主觀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有償受讓;
3、轉讓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十二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拾得遺失物善意取得成立條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