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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嗎

刑事訴訟 閱讀(5.11K)
案件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會見嗎
律師解析:1、看具體情況。辯護律師要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看守所要及時安排會見。
2、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預審部門應設定律師接待室,對於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辦案機關應當在律師提出會見要求後,48小時內安排律師會見。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