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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階段可以聘請律師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6W)

刑事偵查階段可以聘請律師嗎

刑事偵查階段,一般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負責對案件作出調查,同時也有可能對嫌疑人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那麼在刑事偵查階段,嫌疑人本人或其家屬可以聘請律師嗎?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刑事偵查階段可以聘請律師嗎

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質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和處理意見需保守祕密而作為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對在押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並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准許。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96條和六機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訊問後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偵查人員應當告知他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的,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由其親屬代為聘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請律師的,看守機關應當及時將其請求轉達辦理案件的有關偵查機關,有關偵查機關應當及時向其所委託的人員或者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轉達該項請求。犯罪嫌疑人僅有聘請律師的要求,但提不出具體物件的,偵查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當地律師協會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推薦律師。

二、刑事偵查的原則

程式法制原則是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旨在將刑事訴訟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以防止國家專門機關濫用職權,恣意妄為,保證刑事訴訟的民主性、公開性,從而順利實現刑事訴訟的目的和任務。偵查是一項嚴肅的執法活動,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進行偵查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式。偵查機關所適用的各種專門偵查手段和採取的強制性措施,稍有不慎,就會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訴訟權利。

因此,在偵查工作中,偵查人員必須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嚴禁以威脅、引誘、欺騙、允諾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採取逮捕、拘留等強制措施,也必須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

通常情況下,案件尚處於刑事偵查階段的,嫌疑人是有權委託律師來幫助自己的。當然,要是案件性質比較特殊,如涉及到了國家祕密,那麼聘請律師則需要經過偵查機關的同意。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