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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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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筆錄是怎樣的?你們有具體的辦法嗎?
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經偵查完畢移交到檢察院起訴機關始,到檢察院起訴機關起訴到法院為止。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家屬等案外人員仍然只能通過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瞭解相關案情,根據新〈律師法〉規定,律師可以查閱或複製涉案的鑑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訊(詢)問筆錄等案件材料; 3、律師可以就瞭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髮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筆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瞭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為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