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特徵主要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38W)

刑事訴訟法特徵主要有哪些?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一生也不一定會以刑事訴訟法為依據,提起刑事訴訟,但是,掌握刑事訴訟法特徵,保護上訴者的權益,是每個檢察官應盡的責任,也是每個學習法律專業的學生所必須要了解的。具體來說,刑事訴訟法特徵主要有哪些?


一、刑事訴訟的特徵有哪些?

1、刑事訴訟是行使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因此,刑事訴訟法與刑法關係密切,學習刑事訴訟法必須對刑法有所瞭解。

2、刑事訴訟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進行。刑事訴訟活動主要由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負責進行。其中,享有偵查權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軍隊的保衛部門、監獄和走私犯罪偵查局。在考試中,一般以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偵查許可權為考察重點。人民檢察院是唯一享有檢察權的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權貫穿始終,如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監督;自偵案件的偵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援公訴;抗訴;執行監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審判權的機關。根據第12條規定,審判階段是確定公民有罪的必經階段。因此,審判程式一直是律考的重點。

3、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在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除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外,還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被告和證人、鑑定人、書記員、翻譯人員等訴訟參與人。各訴訟參與人(尤其是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訴訟地位及其權利義務關係是刑事訴訟學習的重點。

4、刑事訴訟必須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這是刑事訴訟的一個重要特徵。與其它社會活動不同,刑事訴訟活動是刑事訴訟法的產物。只有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訴訟案件的流轉程式一直是律考關心的重點。

二、刑事訴訟有哪些階段?

訴訟是一種三方組合,其最一般的含義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刑事訴訟主要有以下幾個階段:

(1)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中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2)特殊階段:死刑複核程式、審判監督程式。

刑事訴訟法是一種處罰性的法律規範,由此也可以知道,設定此項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起訴者的權益。司法機關在受理訴訟請求後,仔細按照既定的流程審理司法案件,若導致;額原價錯案的發生,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