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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身亡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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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駕駛身亡如何處理?

醉酒駕駛身亡如何處理?

酒後而不是醉酒,基本可以認定,不構成危險駕駛罪。其次,要看造成事故的責任怎麼分配,如果是駕車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就可能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至於逃逸是一個3年以下的量刑情節,而非法定升格的情節,所以可以認定應屬於一般肇事。建議肇事方對受害方積極賠償,以求諒解。到時候法院會考慮從輕,一般可以到緩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但是肇事者自己已死亡,不用再追究刑事責任。

二、醉酒駕駛的具體處理規定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大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交通違章行為之一,簡稱醉駕。

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醉駕一律吊銷駕照:“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

根據最新的修改,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做出的處罰規定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一年內醉駕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作出刑事處罰規定後,不需要再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人實行拘留處罰,因此,應該刪去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直接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說醉駕將被直接吊銷駕照,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不得不說對於酒駕我國的法律還是規定的比較細緻的,大家一定要注意有關的酒駕的法律規制,拒絕酒駕。對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將終生禁駕,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律法規還將加大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